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平安稳定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0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计划约5.62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75号)中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